2005年5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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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以“爱好”敛财
蹇庐氏

  孔乙己偷书被人抓住时狡辩说窃书不能算偷,在他想来,以他“读书人”的身份,偷本把书即便是贼,也是“雅贼”,被抓住了也并不可耻的。温州市鹿城区原公安局长王天义大概也有这么一种想法,以他的身份,玩玩字画,是十分“高雅”的。
  是的,不能说这个王天义一点不懂字画,据说他很以“爱好”字画“自傲”,觉得自己这个官很“儒”。
  然而,这种“爱好”,或者说“儒”,在贪婪的官员那里,却会演变出可怕的罪恶;其贪的过程,也更加隐晦,或者说藏着很深的心机。王天义在这方面是一个典型。他就是以“爱好”字画为借口,疯狂地攫取金钱,或者说以收藏字画为“掩护”,大肆索贿受贿。在王天义敛聚的1600多万元财产中,字画的价值就超过了1000多万元。可见,这个“爱好”已经变成了“爱恶”——假爱好之名行其罪恶。
  剖析王天义以“爱好”敛财,非常有价值。因为在此之前,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假借贪官的“爱好”而向其猖狂地进攻,比如,走私大王赖昌星就有“不怕领导不上钩,就怕领导没爱好”的“名言”,一旦领导的“爱好”被赖昌星之流掌握了,那么,他就很容易从这个“爱好”打开缺口。你爱好美酒佳肴,他就会让你天天今朝有酒今朝醉;你爱好女色,他就会适时奉上小姐,让你芙蓉帐暖,乃至夜夜新郎。如此这般,最终被这些人“玩弄于股掌之间”,到后来,身为领导者,也就不得不为那些违法犯罪分子“奔走效劳”。
  王天义却并不如此“被动”,他是充分利用自己的“爱好”“主动出击”的。他“独创”了一套“收罗方法”:一是以买字画为名向曾求助过他的人索钱,这叫“以画索钱”;二是有人给他送钱时,他先是假作推辞,待到人家说是让他去买字画时,他才“欣然”收下,这叫“以钱换画”;三是有人向他送礼时,就找贿托帮助买字画,贿托高价从王天义那里买来字画,然后再由他陪同送礼人将字画送到王天义家中物归原主,这叫“以画换钱”。
  确实高明!这一套“致富手段”,可算是他王天义的“独门秘笈”。然而,也是触目惊心的。通过这样的手段,王天义竟然巧取豪夺了上千万的“财富”,这在一般的平民百姓,是无法想像的。王天义一案,或者说从王天义的敛财手段,促使我们必须对又一种作案手段——以“爱好”敛财,保持高度的警惕。
  当然,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,王天义到头来,终究也是“反误了卿卿性命”。但是,王天义不会是最后一个,王天义们还是要“蠢蠢欲动”的,所以,我们的正义之剑,也必须时时高高悬起,高度警惕那些贪官索贿受贿的“升级换代”——以“爱好”敛财。